索引号: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三定”职责
1.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
2.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协调所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对监管企业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审监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进行监缴和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
5.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工作职责
1.负责就业、教育、生态三项优先工作落实;
2.负责企业“双联”工作;
3.配合规划发展和改革改制科开展新型工业化工作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