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2/2022-004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国资党委〔2022〕28号 |
永国资党委〔2022〕28号
关于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调整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批复》(永编办发〔2022〕51号)精神,对委内设机构作适当调整,并明确调整后科室职责,调整情况如下。
一、内设机构调整
(一)更名部分内设机构。资产经营科(加挂业绩考核与分配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更名为监督与考核科,信访维稳科更名为社会责任科(加挂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资本合作科(加挂永州市属企业与中央、省企业对接合作科)更名为对外合作科,企业党建科更名为党建科。
(二)调整后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与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规划发展与改革改制科,人事科(加挂改制企业市管干部管理科),社会责任科(加挂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对外合作科,党建科。
二、调整后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1)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档案、财务、政务信息、资产管理、综合管理、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和日常事务等工作;(2)起草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审核把关;(3)研究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4)研究总结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5)负责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委机关纪检工作,联系市委对市国资委党委的巡察工作;(6)负责修志、文明创建工作,协助人事科做好委绩效考核统筹工作;(7)负责委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监督与考核科。(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2)制订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薪酬分配、激励约束办法、企业绩效评价、经营责任制度、授权经营等制度;(3)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4)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考核方法并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开展绩效评价;(5)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规范职工福利;(6)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管理;(7)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监缴和管理,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财务管理、财务决算方案等工作,协调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审监督和监督成果的运用,督办整改发现移交的问题;(8)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内控制体系建设、风险管理,进行合规管理监督;(9)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成效审计等专项审计和检查;(10)组织开展监管企业重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11)负责监管企业就业、债务管理、扭亏增盈、知识产权保护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12)配合改革科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1)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意见,拟订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规范性文件;(2)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资产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3)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和发债方案,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4)负责制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5)依法对县市区、管理区和经开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督导;(6)负责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
(四)规划发展与改革改制科。(1)研究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2)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出资企业结构调整、重大投资决策、章程审核管理和名单管理等工作;(3)负责联系新型工业化工作和考核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措施;(4)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三区两城”建设,负责监管企业“走出去”项目投资,与有关部门衔接、协调解决所出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5)指导企业集团的组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董事会建设等工作;(6)指导推动监管企业科技创新、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应用,落实重大科技政策项目;(7)指导监管企业军民融合、质量管理、品牌战略实施;(8)拟定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重组、企业兼并破产、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9)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10)指导所出资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企业“双联”、央企省企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工作。
(五)人事科(加挂改制企业市管干部管理科)。(1)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2)负责所出资企业专职和兼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推行监管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3)负责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考察工作;(4)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监管企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属改制企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市属改制企业市管干部管理办法;(6)负责市属改制企业市管干部工资待遇调整、走访慰问等工作;(7)承担市属改制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军人、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等工作;(8)做好委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委老干局做好监管企业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市属改制企业临管办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委党委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工作;(10)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教育,指导监管企业教育工作;(11)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平时(年度)考核、出国(境)、劳资社保调整、计划生育、体检、假期、军转(退役)安置和拥军优属、未成年人保护、关工委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2)负责委机关乡村振兴工作;(13)负责委绩效考核工作。
(六)社会责任科(加挂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1)指导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2)负责委机关的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协调,督促监管企业做好信访维稳应急预案;(3)担负监管企业维护稳定的现场处置组织和指挥、协调负责监管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分析和信息处理等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监管企业信访维稳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5)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平安创建、夜间治安巡逻等工作。
(七)对外合作科。(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研究拟定与央企、省企对接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业制定与央企、省企对接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方案;(3)负责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对外联络工作;(4)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央企、省企项目资源库;(5)负责市国资委招商引资、与央、省企资本合作活动的组织实施;(6)做好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开放型经济-外贸进出口与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7)配合改革科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
(八)党建科。(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企业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加强企业党建的政策措施和党建工作考核办法;(2)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3)负责监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永企业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4)指导协调监管企业与中央、省驻永企业党组织和地方党委的关系,党代表联络以及参加全国、地方党代表的推选和党内表彰等工作;(5)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的统战、群团组织和知识分子等工作;(6)承担委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市国资系统的意识形态、统战工作。
中共永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永州市国资委人事科 2022年6月6日印发